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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芸(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高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股票杠杆叠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会议,加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落实。会议提出将政策更多向民营和中小企业倾斜,分类施策提升银企对接效率,为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旨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设定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给予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有助于激励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先贷后借”产生杠杆放大效应,撬动商业资金的进入,拓展总量货币政策空间,提升政策实施质效。
再贷款是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更好地发挥央行引导资金流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再贷款额度提升对贷款投放刺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与银行直接发放贷款相比,再贷款特点在于确保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的直达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相较于普通贷款,再贷款还能通过人民银行释放基础货币,起到调控货币供给的作用。同时降低银行的资金占用,减少资金成本,让银行留存信贷额度继续支持重点领域。
首先,再贷款的接续,可展期时间较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对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政策接续,央行在总结两项工具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贷款本金比例与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保持一致,略低于原有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可展期时间最多两年,较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较大突破,对银行在更长时间内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激发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融资需求。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是对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的有力支撑,助力商业银行较短时间内有效满足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等科技创新领域,以及工业、农业、建筑、教育、交通、文旅、医疗等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的融资需求,推动我国实体经济企稳向好。
再者,能有效降低银行负债成本。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持1.75%的利率,显著低于当前MLF利率2.5%,以及五大行和招行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95%,有助于支持范围内的21家银行降低负债成本。一方面将存量的相关领域贷款进行申报,获取低成本再贷款;另一方面为新发放的相关领域贷款降低成本,有助于银行的可持续稳健经营。
自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实现清单内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全覆盖”,贷款签约和投放规模不断扩大,政策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4年11月15日,银行累计与1737个企业和项目签订贷款合同近4000亿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银企对接效率不够高,商业银行服务质效仍有提升空间,尚未充分发挥央行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等方面。笔者认为,具体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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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银企对接效率不够高。商业银行应用好用足政策资源,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便利银企双向沟通对接,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实行“应签尽签、能投尽投”,分类施策提升银企对接效率,为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商业银行的服务质效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应提升审贷放贷效率,优化机制流程,加大资源保障,对照政策标准修订完善授信管理政策,开辟贷款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开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融资需求匹配的贷款产品,加快贷款的签约投放进度。
三是政策效果的动态跟踪不够及时。为了及时跟踪和监测政策实施效果,应建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对接监测制度,保持双周或每周的动态监测股票杠杆叠加,及时了解银企的对接进展,指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梳理、反映信贷投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破解信贷资金落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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